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居住学生管理的规定

日期:2009-08-08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我校本科学生住宿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本科学生校外居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不允许本科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对有如下特殊原因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方可在校外居住:
1.出国留学4个月以上的;
2.外地实习满1个学期的;
3.经医院诊断,有特殊疾病不适合集体居住的;
4.家庭居住地在长春市区,回家居住的。

三、符合校外居住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或放假前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填写《永利二维码推广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和《永利二维码推广与校外居住学生协议书》,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备案。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或不符合校外居住条件且坚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学院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并通知其家长,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